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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明理书院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明理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主要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综合表现。测评结果以“基础素质测评积分”方式量化体现。

第三条 基础素质测评积分是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基础素质测评

第四条 基础素质测评由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文明卫生、诚实守信、学习表现、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组织管理共十个部分组成。

第五条 基础素质测评积分以研究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采取赋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计算,基准分为 50 分。

(一)基准分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文明卫生、诚实守信、学习表现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基准分为 10 分,采取“纪实”减分的方式施行,若一学年基准分低于 40 分则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纪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主要评议学生的现实综合表现。

1.思想政治:学生应当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违反该项规定者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基准分10分。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学例会等集体活动者,缺勤一次扣 2 分

2.遵纪守法:学生应增强法纪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宣传和校规校纪教育活动等。凡受到学校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者,在各类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基准分 10 分。擅自离校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减 2 分。

3.文明卫生: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持良好的文明素质,树立大学生积极良好形象;应当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和集体卫生等。

基准分 10 分。在安全检查中,各宿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严重不配合者每人每次减 2 分;在宿舍或教室内私接电源接口、乱扯电线者,每人每次减 2 分;在宿舍或教室内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电热毯、电热水壶、电锅等),每人每次减 5 分;在宿舍或教室内酗酒、吸烟、赌博者,每人每次减 5 分;有打架、斗殴影响团结者,每人每次减 5 分,同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者,每人每次减 5 分;擅自出租宿舍床位者,每人每次减 5 分。若出现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在 2-10 分范围内进行减分。

4.诚实守信:学生应树立诚信意识,严谨求实;应当诚信、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应当按照规定向学校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提供个人或家庭真实信息等。

基准分10分。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视情节酌情减分,累计减分超过 10 分者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学习表现: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按要求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当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活动等。

基准分 10 分。无故不参加相关活动者,每次减 2 分;迟到(活动开始后 30 分钟内到达的即为迟到,30 分钟后到达视为缺勤,以签到情况表为扣分依据)的每人每次减 1 分,无特殊情况中途离开的,每人每次减 2 分;签到时若发生代签行为,代签双方分别减 2 分。累计减分超过 10 分者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奖励分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集体活动、科技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组织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学生实际参与的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各类活动原则上须经明理书院组织申报),采取“纪实”累加的方法计算。

加分范围包括日常活动和组织管理两大项:

1.日常活动类:活动主要分为竞赛类和非竞赛类,各类赛事、活动原则上须经明理书院组织申报。

(1)竞赛类

竞赛类活动主要包含各类技能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及文体竞赛等。竞赛类活动名次只记前八名,第四至第八名均按优秀奖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八名的只计前三名),具体加分细则如下表:

②文体类竞赛参与分为每人每项 1 分(参与分指实际参加比赛但未进入前 8 名以及参加运动会方阵等活动者),竞赛如需集中训练,训练分由发起部门负责统计,酌情加1-2分。

(2)非竞赛类

①非竞赛类活动主要包括日常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②积极参加各项非竞赛类日常活动(如明理大讲堂、学术社团活动、学术报告会等)者,按具体通知进行加分,每人每次不超过 2 分。

③积极参加各项非竞赛类公益活动(包括:志愿者活动、献血、捐赠、爱心助学、关爱孤老等)者,每人每次加 1 分。

④积极参加学校或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或经明理书院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结束后根据切身感受提交实践报告者,经审核通过后,每人每次加 1 分。

2.组织管理类:基于学生干部的工作总量、履职效能和工作态度对其进行任职加分。

书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各个中心主任(如宣传中心主任等)每人每月最高加 6 分;各部门负责人、各中心副主任每人每月最高加 4 分;各级干事、层长每人每月最高加 2.5 分;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每人每月最高加 1.5 分,班级委员(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除外,包含党支部副书记)每人每月最高加 1 分, 寝室长每人每月最高加 0.5 分。校级和学部任职的成员按级别高低每学期加分以 10 分为限,依次递减 2 分进行加分。

研究生干部加分统一由明理书院研究生会来组织,研究生会根据每个干部的工作总量、履职效能和工作态度对其进行加分。研究生干部组织并参与到活动中去则按职务分计算,不再累加参与分。研究生干部兼任多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研究生干部由于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视其严重程度减 5-10 分;研究生干部要按时参加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的例会,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减 2 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 1 分。

第六条 各项活动证明、奖项、荣誉由学生申报提供,明理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取消该次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章 组织实

第七条 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工作由明理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统一部署领导,由明理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 研究生基础素质测评总结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上年度 9 1 日至本年度 8 31 日。

第四章 附

第九条 本细则由明理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明理书院

2024 年 9 月